經文

詩篇127:3-5; 箴言22:6

當耶和華將祂的產業,就是兒女,託付給父母時,父母便成為了被神委託去照顧兒女的人。父母不是兒女的擁有者,更不是他們生命背後的主人。父神才是兒女的主,而父神揀選父母成為兒女的父母,正是要父母成為兒女在成長路上的同行者。

兒女並非單單行父母所喜好的路,而是透過父母的幫助,去行走一條耶和華父神,就是他們的主,期望他們行走的路。

父母被神揀選,委託與子女同行一條忠於上帝卻屬於他們自己的路。

而父神對兒女的期望,也是祂對父母的任命正是:「教養孩童, 使他走當行的道,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。」(箴言22:6)

父母與兒女同行的責任:

1. 使他走當行的路

神所看重的並非單單兒女的生活、職業、前途, 而是他們在長大的過程中,會成為一個怎樣的人。
兒女所得的並非由父母單方面為他們決定的路。 父母的責任是要引導兒女回到聖經的話語裡, 從那裡去明白他們真正的主人對他們的人生所有的旨意和期望。

2.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

面對著彎曲的世界,兒女偏離正路實在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
父母的責任在於當看到兒女有偏離的跡象時,便會以身作則地, 以真理的教導,向兒女作出糾正和管教。


思想問題:

過去,你是如何看自己作為人父人母的身份呢?是兒女的擁有者? 還是兒女的同行者?
你是如何看自己作為父母的責任?
你盼望自己的兒女成為一個怎樣的人, 而你又會如何實際地在這條成長路上與他們同行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