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

路加福音 4:17-21, 申命記 10:17-19

耶穌不公義的審訊挑戰我們對公義的定義,是否只局限於好人有好報,惡人有惡報的觀念。

路加福音4:17-21記載耶穌第一篇講道,引用以賽亞書 61:1-2 有關神的僕人的工作。耶穌以「主悅納人的禧年」形容他所帶來的公義,神的公義促使耶穌留意社會中,離開神原本設計最遠的群體,挽回他們。並且身體力行展示,他所帶來的公義就是不斷尋找、幫助貧窮的、被擄的、瞎眼的、受壓制的,這些有需要的人。

申命記 10:17-19 神啟示自己給百姓時,強調自己公義的特質,這份公義體現於看顧孤兒、寡婦、寄居者。並且神的公義與神的另一屬性 - 愛 - 緊緊相扣,神的公義彰顯神的愛。

神的公義標準會基於我們如何對待身邊有需要的人來審判我們。

  • 以西結16:49-50: 所多瑪其中一個被毀滅的原因是在糧食豐足,生活安逸時,沒有幫助困苦和貧窮人,他們沒有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豐盛。
  • 以賽亞書 58:3-7: 神不喜悅以色列民的敬拜,並表明討神喜悅的敬拜,要求他的子民在社會中行公義,而這種公義的體現方式是關顧社會中的弱勢社群。

雖然我們沒有直接欺壓人,但是我們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,往往建基於剝削一班弱勢社群之上。 因此我們對弱勢社群的不作為,已經不符神公義的標準。

回應神的公義要求: 了解我們社區中服事弱勢社群的機構,如 Union Gospel Mission,Compassion Canada,考慮成為這些組織的義工,或以其他方式去支持他們的事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