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不公義的審訊挑戰我們對公義的定義,
路加福音4:17-21記載耶穌第一篇講道,引用以賽亞書 61:1-2 有關神的僕人的工作。耶穌以「主悅納人的禧年」
申命記 10:17-19 神啟示自己給百姓時,強調自己公義的特質,
神的公義標準會基於我們如何對待身邊有需要的人來審判我們。
- 以西結16:49-50: 所多瑪其中一個被毀滅的原因是在糧食豐足,生活安逸時,
沒有幫助困苦和貧窮人,他們沒有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豐盛。 - 以賽亞書 58:3-7: 神不喜悅以色列民的敬拜,並表明討神喜悅的敬拜,
要求他的子民在社會中行公義, 而這種公義的體現方式是關顧社會中的弱勢社群。
雖然我們沒有直接欺壓人,但是我們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,
回應神的公義要求: 了解我們社區中服事弱勢社群的機構,如 Union Gospel Mission,Compassion Canada,考慮成為這些組織的義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