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
約翰一書 4:7-21
主流文化認為『愛是完全包容、接納對方的全部,不要求對方改變』,認為愛不應該將個人的價值觀,期望或信仰強加給別人。因此,當基督教講人有罪、聖經經文強調除了耶穌以外,別無拯救,便使人覺得基督教不包容。為了迎合主流文化,唯有將神的愛扭曲至『神愛世人代表無論我做什麼,無論我喜歡什麼,神都會接受。』
作為基督徒,你有沒有留意過你對愛的看法到底是出於聖經,還是被主流文化塑造?
主流文化對愛與包容的理解有以下的問題:
- 由人來定義愛
- 忽視罪對人的影響
約翰一書 4:7-21是新約聖經當中其中一段最清楚解釋愛的經文,從中揭示以下真理:
- 神就是愛(約翰一書 4:8、16)愛不是抽象的概念,愛源自神。愛不能由人定義,人會隨時代,個人感覺、經驗改變對愛的定義。所以要明白愛,必須從神出發。
- 神愛的包容性體現在耶穌在我們仍是罪人時,為我們捨身在十字架。神的愛不止是包容,而是救贖的愛。 耶穌十字架上的犧牲可以救一切信他的,不論種族、貧富、性別、性取向、能力、或者身體殘疾,都有機會得救。
人需要被救贖因為人有罪。人渴望按自己的標準定義對或錯、分辨善或惡、定義何謂愛,拒絕外在的權威,包括神和聖經的標準,這就是人的罪。真正的愛不是任憑對方活在罪中,而是願意為對方而捨己,以愛去引導對方做一個更好的選擇。
- 真正的愛不止在包容,而是激勵人建立一個彼此相愛的群體,以致神的愛在群體裡得到成全。『愛是完全包容、接納對方的全部,不要求對方改變』反映人渴望被接納。神回應的方式是改變我們,按耶穌基督的樣式去捨己愛人,懂得這樣愛的基督徒才能建立一彼此相愛的群體。
從神而生的基督徒,生命不會停濟不前,反而會不斷成長不斷改變越來越反映神的形象,更懂得愛,會參與建立神命定的那個彼此相愛真實包容的群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