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

以弗所書4:17-32

一個人的行為生活,日常決定和選擇,盡都受人心靈中所承載的價值和想法所影響。換言之,一個人的心靈若然已被改變,其生活和行為也因此而有所改變,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。

既然一個人的生命已經有了耶穌,心靈已經接受了真理,而舊有的思想和想法也被福音的內容所取換,他的生活也好應該帶著一份耶穌基督的樣式。但何解我們仍會遇上某些人,自稱已經信了主,但其生命卻好像絲毫沒有改變呢?其生活與未信主時的也好像沒有什麼不同呢?

生命的轉變並不是一件被動的事情。原來在生命轉變的過程中,人也有其需要負上的責任。

1. 我們需要一份對真理「受教」的態度

神已透過聖經中的說話,將一份活不同的生活方式告訴了我們。關鍵只在於今天我們願意聽,還是不願意聽。
一份受教的態度,讓神的說話在我們的生命中產生功效。

2. 主動離開及「脫下」舊我的生活行為

舊有的生活方式早已成為我們的安舒區。要生命被更新,生活得著改變,我們便需要首先主動地脫下舊我,離開一切以往將我們困在私慾和自我的生活方式,讓耶穌基督的樣式進駐到我們每日的生活和行為。

3. 切實「活出」一份有主樣式的新生活

生命的轉變並不是被動的,而是需要我們主動的去參與這個被改變的過程。不要讓懷疑使我們在人生的某一點上原地踏步,倒要下定決心,將主耶穌的教導活在實際生活中。透過過程中的經歷,讓神一步步將我們的生命改換一新。

不是你在等著神去改變你,而是神在等著你給祂改變。

 

- 當下,你對自己的生命有什麼discontent?(注意:是對你自己,不是對別人。不是你的教會,不是你的父母,不是你的工作,更加不是你的伴侶。而是你自己!)

- 在你的生命中,有哪一部份渴求得到上帝的改變呢?

- 為了得著生命的改變,你願意負上你的責任,就是受教、脫下舊有的行為,並主動地將主耶穌的教導實踐在每日的生活當中嗎?